我们的服务
劳资关系科的调停服务
劳工处劳资关系科设有十个分区办事处,分布香港、九龙及新界,为政府以外机构的雇主和雇员提供调停服务,协助劳资双方解决劳资纠纷,达成和解。
调停服务是自愿参与,尽量以不拘形式和比较简单、快捷和省时的方法来解决劳资纠纷,不收任何费用。根据以往的纪录,大部分的劳资纠纷都在劳资关系科的协助下解决。
程序
雇主或雇员皆可使用调停服务。当遇到劳资纠纷时,当事人可亲往就近工作地点的分处查询。该处职员会与当事人面谈,了解问题并解释《雇佣条例》及/或《最低工资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当事人需要调停服务,该处职员会协助他填写申索表,并在收妥申索表註后安排调停会议,及发信邀请对方在指定时间内出席调停会议。在特殊情况下,有关调停会议亦可以透过电话进行。
调停会议上,调停主任会协助劳资双方探讨问题的症结,衡量情况,并解释有关法例及雇佣合约的规定,使双方在考虑情、理、法三方面后,找出彼此可接受的解决方法,达成和解。若有需要,劳资双方可签署和解协议。如果和解牵涉金钱上的补偿,调停主任可协助安排付款手续。
任何一方如未能出席调停会议,或双方在调停会议中未能达成和解时,调停主任可安排另一次调停会议,或应当事人的要求,按其声请金额介绍当事人往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或劳资审裁处提出声请,由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仲裁官或劳资审裁处审裁官就声请作出仲裁。
如遇到雇主破产或公司清盘未能偿还欠薪或其他雇佣款项时,劳资关系科会协助雇员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特惠款项的申请。
註:申索人可透过以下方式递交劳工处劳资关系科申索表:
- 亲身前往就近工作地点的分区办事处;或
- 已登记「智方便+」的人士,可透过劳工处劳资关系科电子表格递交系统以数码签署方式递交电子申索表。
调停主任的角色
调停主任是中立的中间人,帮助劳资双方了解问题和坦诚对话,消除彼此的歧见,以免事件恶化,及协助寻求双方接受的解决方法。
调停会议的参与属自愿性质,调停主任并没有裁判权,不可作出判决;但如果发觉有涉嫌触犯《雇佣条例》的事件,调停主任会转介个案到其他科别作出调查。如有足够证据,劳工处会提出检控。
劳资关系科的其他服务
除协助解决劳资纠纷外,该科职员并解答有关《雇佣条例》、《最低工资条例》及雇佣合约的査询,帮助劳资双方了解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并对人事管理提供意见,以防止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