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勞工處編製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守則)提供參考示例,讓僱主按其行業性質、運作需要及服務迫切性制定適切其機構的工作安排,守則亦列明僱主在相關情況下須遵守的勞工法例責任,包括《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等。
詳情取消「對沖」安排(將於2025年實施)
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的安排(「對沖」安排)。政府會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積金易」平台預計於2025年全面運作時,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詳情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提高
由2021年9 月17日起,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由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額上限不超過 8,000 元上調至不超過 15,000 元,而維持每宗僱傭申索由不超過10名申索人提出。超過仲裁處司法管轄權限的申索則由勞資審裁處審理。
詳情法定產假由10個星期延長至14個星期
《2020年僱傭(修訂)條例》旨在延長《僱傭條例》(第57章)下的產假四個星期;修訂條例亦涵蓋兩項技術性修訂,包括更新《僱傭條例》下「流產」的定義、及接納由醫療專業人員所簽發的到診證明書,作為合資格僱員就接受產前檢查當日有權獲得疾病津貼的證明文件。
詳情五天法定侍產假在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正式實施
根據《2018年僱傭(修訂)(第3號)條例》,如果男性僱員的子女於2019年1月18日或之後出生,並符合法例的相關規定,便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享有5天侍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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