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性合约」新规定教学工具
「连续性合约」新规定
「连续性合约」新规定于2026年1月18日起适用。在新规定下,雇员如符合以下条件,他便属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
- 雇员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四星期或以上;及
- 雇员的工时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他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时;或
- (当他在某一星期工作少于17小时)他在该星期及其紧接过去三星期组成的四星期期间(注1)工作不少于68小时(「468准则」)(注2)。
(注1)雇员在此四星期期间须受雇于有关雇主,因此,「468准则」不适用于新入职的首三个星期。新入职的首三个星期每星期须最少工作17小时(即上述条件(2)(i))。
(注2)在新规定适用前的雇佣期,雇员仍须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才符合「連续性合约」规定。
本教学工具为展示「连续性合约」新规定下,一星期的工作时数(工时)是否达到新工时门槛的结果。使用者可顺序输入最多连续十个星期的工时,本教学工具会按照使用者输入的数据显示有关结果。
本人已阅读、明白及同意上述内容。